濟寧市市場監管領域“五一”期間安全監管查處案例(第二批)
發布日期:2023-05-04 
來源:濟寧市場監管微信號   瀏覽次數:11574
山東食品網訊:
“五一”期間,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文旅市場重點區域,圍繞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市場秩序等重點領域進行交叉式拉網式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F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助力營造良好消費環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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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濟寧市兗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鑫鑫向榮餐飲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食品浪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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兗州區市場監管局對濟寧市兗州區鑫鑫向榮餐飲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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兗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在消費者點餐時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行為,兗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為檢查當事人整改情況,兗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執法檢查,當事人仍未改正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兗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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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微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微山縣渡口人家特色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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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縣市場監管局對微山縣渡口人家特色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過期食品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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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縣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時發現,微山縣渡口人家特色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的食品(青島啤酒)已經超過保質期。經立案調查,查實了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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